請問新的違章建築法案
請問違章建築.現在有新的法案嗎.家是五樓.頂樓可以違章建築.近的法案只有整層樓都答應就可以違章嗎?
樓上說的
台灣省違章建築拆除認定基準
已於民國81年依內政部函廢止了。
依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點藍字看更多條文第十一條舊違章建築
其妨礙都市計畫、公共交通、公共安全、公共衛生、防空疏散、軍事設施及對市容觀瞻有重大影響者
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實地勘查、劃分左列地區分別處理: 一、必須限期拆遷地區。
二、配合實施都市計畫拆遷地區。
三、其他必須整理地區。
前項地區經勘定後
應函請上級政府備查
並以公告限定於一定期限內拆遷或整理。
新舊違章建築之劃分日期
依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經以命令規定並報內政部備案之日期。
第十二條舊違章建築在未依規定拆除或整理前
得准予修繕
但不得新建、增建、改建、修建。
前項舊違章建築之修繕
得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辦法行之。
因此
各縣市必須訂定
有關違章建築的認定(既存違建、新違建
時間的認定)、修繕標準。
目前有關違章建築的處理、認定標準
僅有台北市訂定完整的處理辦法
給你做參考。
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
點藍字看更多條文依台北市的認定標準
屋頂鐵皮屋若屬於既存違建(指民國五十三年一月一日以後至民國八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已存在之違建。
)
是可以拍照列管、免予拆除的。
若屬於新違建(指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後新產生之違建)
必須依照第六點~廿一點辦理
符合者即可拍照列管、免予拆除。
因此必須符合第七、十一點規定的屋頂加蓋新違建
才能拍照列管。
第七點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之無壁體花架
其頂蓋透空率在三分之二以上而面積在三十平方公尺以下
且位於屋頂平台最高高度在二公尺以下、露台或法定空地高度在二、五公尺以下或低於該層樓高度
及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避難平台、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
免予查報。
第十一點家禽、家畜棚舍、鴿舍或寵物籠舍等
其高度在一.五公尺以下、面積在六平方公尺以下
且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開放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
免予查報。
但鴿舍位於飛航管制區者
查報拆除。
因此
依據台北市的認定標準屋頂新違建只能蓋1.無牆壁的透空花架
且可以建築30m2。
2.1.5公尺以下的鴿舍類棚舍
且可建築6m2。
並非住戶同意即可建築
一經查獲不符第七、十一點規定
是要查報拆除的。
若屬於其他縣市
則必須依照各縣市違章建築查報、拆除相關規定辦理
不過原則應與台北市差不多。
參考資料 建築法規
都市/建築/室內/景觀
http://www.archit.net.tw/laws/main1.asp?act1=AB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