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額交割股
請問全額交割股要怎樣才能回復正常狀態??
請問全額交割股要怎樣才能回復正常狀態(一般集中市場買賣)??
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就會對其上市之有價證券得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有價證券(就是全額交割股):1.未依證券交易法第36條的規定時間內公布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2.未於營業年度終結後六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完畢3.依公司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向法院聲請重整者共計有15項
請參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49條規定:http://www.selaw.com.tw/Scripts/Query4A.asp?Fcode=G0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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